人单位名称 |
河北欧凯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欧凯宸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定州市庞村镇大西丈村西30m处 |
联系人 |
王志刚 |
用人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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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徐永楠、齐志超;调查时间:2019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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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徐永楠、齐志超;采样时间:2019年07月27日-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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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崔志净、刘欢、徐永楠、齐志超;检测时间:2019年07月27日-0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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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王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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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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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该建设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无明显区别,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1)建议将更衣区设置隔断,并设置更衣柜。 (2)企业应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尽快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率,做到接害人员100%检查。 (3)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4)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7)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9)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10)在今后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1)在今后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应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报当地安监局备案。 (13)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好程度,因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建议企业严格设备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