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高碑店市新海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碑店市新海轿车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高碑店市亚威路 |
联系人 |
许旭龙 |
用人单位简介: 该公司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苯、环己酮、噪声、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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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齐志超、冉建辉;调查时间:201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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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齐志超、冉建辉、李昕泽;采样时间:2019年11月19日-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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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王英侠、刘欢、李洪芬、崔志净、齐志超、冉建辉、李昕泽;检测时间:2019年11月19日-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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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许旭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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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锰、一氧化碳、臭氧、苯乙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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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该建设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无明显区别,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1)喷漆工接触的二甲苯浓度超标,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 229.2-2010)规定, 喷漆工作业场所分级为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应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限期完成整改措施。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3)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6)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8)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好程度,因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建议企业严格设备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 (9)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h、每周工作40h。”的规定合理调整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