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河北冀鹏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冀鹏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清苑区高庄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刘彬 |
用人单位简介: |
|||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冉建辉、徐永楠;调查时间:2019年12月18日 |
|||
现场采样人员:冉建辉、徐永楠;采样时间:2020年1月9日-11日 |
|||
检测人员:刘欢、李洪芬、王英侠、冉建辉、徐永楠;检测时间:2020年1月9日-16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刘彬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谷物粉尘、乙酸、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检测结果: |
|||
评价结论: 建议: 熏坯室作业时应佩戴护目镜,该车间熏醋过程对眼睛有较大刺激。 现场接害人员职体检率不足,并且未进行乙酸项职业健康检查,建议企业依据表8-1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该企业最高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生产中不使用,不产生有害物质,但为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建议在厂区内合适位置设置集中浴室。 ①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②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③该企业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