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保定育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定育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清苑区石桥乡北石桥村 |
联系人 |
赵波 |
用人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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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于迪、冉建辉;调查时间:2020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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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于迪、徐永楠;采样时间:2020年5月3日-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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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崔志净、李洪芬、马跃、王英侠、于迪、徐永楠;检测时间:2020年5月3日-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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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赵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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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二氧化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氧化锌、木粉尘、其他粉尘;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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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建议: ①建议在不影响作业情况下将抛光打磨设备工作平台上采用的侧收尘管改造为侧收尘罩,以达到更好地收尘效果。 ②建议将打磨车间内的粘把岗位与周围相关的打磨抛光等岗位进行隔离,最大限度的降低打磨抛光作业时产生的木粉尘对粘把岗位的影响。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在产生木粉尘的车间内应配戴防尘口罩。 应对现场接害人员进行全员职业健康检查,做到人员和检查项不漏检。 ①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②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③该企业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