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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名称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理位置

保定市腾飞路88号

联系人

李金晖

用人单位简介: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制药的发展氛围(特别是新药研发环境)已经逐渐形成,2008年,科技部和卫生部共同启动了“国家重大新药创新”科技专项。根据企业发展趋势,结合区域发展规划,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决定整体搬迁至保定市省级民营科技产业园。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占地109647.5平方米,本项目为二期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26491平方米。本项目最终实际建设一条药用炭生产线,一条果糖二磷酸钙生产线和一条人工虫草生产线,建成后实际年产药用炭150吨,果糖二磷酸钙5吨,人工虫草50吨。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李欣泽、殷东瑞;调查时间:2019年12月17日

现场采样人员:李欣泽、殷东瑞;采样时间:2019年12月27日-29日

检测人员:刘欢、崔志净、李欣泽、殷东瑞;检测时间:2019年12月27日-3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李金晖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炭黑粉尘、其他粉尘、盐酸;

检测结果:
依据检测结果: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物理因素除粉碎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外,其余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确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1)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率。建议立即对公司接害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7)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组意见:

评价机构

河北东铭卫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组成员

姓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签字

刘喜房

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李绍群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高   工

 

李晓峰

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高   工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 补充盐酸和氢氧化钠溶液浓度、干燥机工作温度等工艺调查内容;

2、 补充设备异常和维修状态下的危害因素分析;补充高温危害识别;调整碳黑粉尘内容。

3、 补充各车间机械通风调查内容;补充车间洁净等级调查;洁净厂房换气、照度检测调查和符合性评价内容;

4、 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内容;

5、 补充本公司的密闭空间管理制度满足性分析和评价;

6、 建议把盐酸使用工艺列入关键控制点。

7、 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

 

2020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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