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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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保定市腾飞路88号 |
联系人 |
李金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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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简介: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占地109647.5平方米,本项目为二期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26491平方米。本项目最终实际建设一条药用炭生产线,一条果糖二磷酸钙生产线和一条人工虫草生产线,建成后实际年产药用炭150吨,果糖二磷酸钙5吨,人工虫草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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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李欣泽、殷东瑞;调查时间:2019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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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李欣泽、殷东瑞;采样时间:2019年12月27日-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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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刘欢、崔志净、李欣泽、殷东瑞;检测时间:2019年12月27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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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李金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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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炭黑粉尘、其他粉尘、盐酸;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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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确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1)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率。建议立即对公司接害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7)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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