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方建筑用白云岩(碎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涞水县石亭镇北龙泉村西北侧 |
联系人 |
赵鹏举 |
|||||||||||||||||||||||||||
用人单位简介: 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方建筑用白云岩(碎石)建设项目于2016年8月由河北安益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17年1月由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齐志超、冉建辉;调查时间:2020年5月25日 |
||||||||||||||||||||||||||||||
现场采样人员:齐志超、冉建辉;采样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1日 |
||||||||||||||||||||||||||||||
检测人员:崔志净、齐志超、冉建辉;检测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10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赵鹏举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白云石粉尘; 检测结果: |
||||||||||||||||||||||||||||||
评价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确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6)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