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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名称

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方建筑用白云岩(碎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理位置

保定市涞水县石亭镇北龙泉村西北侧

联系人

赵鹏举

用人单位简介:
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方建筑用白云岩(碎石)建设项目,保有经济资源量200.19万立方米(合568.54万t),年开采加工10万立方米(28.4万t),矿山服务年限为18.2年,总投资246万元。

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方建筑用白云岩(碎石)建设项目于20168月由河北安益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17年1月由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齐志超、冉建辉;调查时间:2020年5月25日

现场采样人员:齐志超、冉建辉;采样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1日

检测人员:崔志净、齐志超、冉建辉;检测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赵鹏举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白云石粉尘;

检测结果:
依据检测结果: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物理因素除了一破巡检工、二破巡检工和筛分巡检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外,其余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10)中土砂石开采(101)中的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19)。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确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6)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评审意见:

评价机构

河北东铭卫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组成员

姓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签字

刘喜房

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

主任医师

 

李晓峰

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高   工

 

任志斌

保定安泰评价有限公司

高   工

 

专家组核查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涞水县福宝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方建筑用白云岩(碎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把穿孔作业和爆破作业纳入评价范围并补充相关资料。

2、补充工业场地(生活区)与破碎站和采矿区距离资料。补充工业场地(生活区)破碎站海拔高度,补充采矿区最低许可采矿高度。补充生活用水供应资料。

3、依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料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性评价内容。

4、补充成品库各规格成品石子和石粉的皮带落料处的除尘设施调查;补充喷雾设施和喷水设施的供水管道的冬季防冻措施调查和评价。

5、由于破碎站不取暖,补充休息室取暖、防暑、饮水设施调查和评价。细化建筑采光评价,补充破碎站采光方式和采光面积调查。

6、个人防护用品评价部分,根据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和防尘口罩防护性能补充防尘口罩有效性评价。

7、药品箱内配置药品和药械偏少,按照《工业企业设计标准》(GBZ1-2010)基本要求,提出补充配置意见。

8、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时间何检测时产能资料。

9、细化职业健康检查评价。

10、补充外包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调查和评价;

11、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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