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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名称

定州市四新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定州市四新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理位置

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旭阳大道东侧

联系人

王连合

用人单位简介:
四新公司位于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内,河北旭阳煤化工园区南侧,是专业生产汽车变速器拨叉及相关零部件,集精密铸造、机加工、进出口贸易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工业企业。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了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该公司生产期间无急性职业性中毒、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人发生。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20211月,定州市四新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1年1月22日

现场采样人员:冉建辉、齐志超、于迪、王树海;采样时间: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5日

检测人员:冉建辉、齐志超、于迪、王树海、崔志净、王英侠、乔晓荣、李洪芬;检测时间: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程玉梅、豆士宁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锰)、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醇;

检测结果:

因本次采样时间为2021年2月,不在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
依据检测结果:该公司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该公司除了打磨工和磨飞刺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限值要求外,其余物理有害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相关要求。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定州市四新工业有限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C33中的“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行业(C339”。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甲醇、二氧化锰、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甲醇、噪声等。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一、工程技术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防护设施能够有效开启。

二、个体防护

打磨工和磨飞刺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

三、职业健康监护

(1)将全部需进行职业健康监督的岗位列入2021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中,并进行落实。

(2)2020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杨*占因个人原因未进行复查,建议2021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重点关注杨*占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3)建议根据此次评价报告中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再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各职业危害因素必检项目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组织管理

①该公司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②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③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④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好程度,因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建议企业严格设备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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