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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名称

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理位置

河间市束城镇高辛庄

联系人

高雪涛

用人单位简介:
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主要从事网格布、玻璃丝布生产销售。

该公司目前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玻璃纤维粉尘、噪声和丙烯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河北东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次评价为该公司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1年4月15日

现场采样人员:李欣泽、冉建辉;采样时间:2021419-2021421

检测人员:李欣泽、冉建辉、崔志净;检测时间:2021419-2021424

用人单位陪同人:王亚红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丙烯酸、玻璃纤维粉尘;

检测结果:
依据检测结果:该公司整经工、织布工和收卷工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该公司除了整经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余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相关要求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改版),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306)”中的“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玻璃纤维粉尘、丙烯酸和噪声。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一、工程技术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防护设施能够有效开启。

二、个体防护

整经工在进行整经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

三、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根据此次评价报告中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再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各职业危害因素必检项目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组织管理

①该企业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②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③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④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好程度,因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建议企业严格设备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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