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保定市鑫鹏砼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定市鑫鹏砼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大激店村 |
联系人 |
刘钊 |
用人单位简介: 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保定市鑫鹏砼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我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1年4月14日 |
|||
现场采样人员:齐志超、徐永楠;采样时间: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26日 |
|||
检测人员:齐志超、徐永楠、崔志净;检测时间: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31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芦静辉、刘钊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矽尘; 检测结果: |
|||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版),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一、工程技术 定时对料场内的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地面硬化处理。 二、个体防护 上料工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个体防护用品,高温季节室外作业时不应随意摘除防尘口罩。 三、职业健康监护 及时组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2名上料工和2名操作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复查的人员在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候后进行复查。 四、组织管理 ①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②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③该企业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