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河北雄业华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雄业华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交通标志牌4000平方米,交通标志杆1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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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白团乡北蛮营村村南 |
联系人 |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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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量逐年增加,居民拥有车辆也随着增加,道路交通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河北雄业华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万元,建设“河北雄业华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交通标志牌4000平方米、交通标志杆100吨项目",租赁清苑县鑫华钻机厂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购置等离子切割机、二保焊机、电焊机、冲床、覆膜机等生产设备,年产4000平方米交通标志牌、100吨交通标志杆。 该项目于2021年4月和6月由河北雄业华阳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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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1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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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金千、段程鑫;采样时间: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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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金千、段程鑫、崔志净、乔晓荣、王英侠;检测时间: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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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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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电焊烟尘、铝金属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锰;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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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建议该公司在2022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将焊工接触紫外辐射作业列入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中。 (7)建议该公司加强接害人员的听力防护,定期组织接害人员针对噪声作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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