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保定市立业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定市立业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青堡村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伊昆仑 |
用人单位简介: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号)中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保定市立业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河北东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保定市立业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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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宁宗;调查时间:2021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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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徐永楠、于迪;采样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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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徐永楠、于迪;检测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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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伊昆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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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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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综合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一、健康监护 企业应依据表6-3和表8-1,按期组织全体接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管理 (1)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戴情况的监督。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3)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4)定期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该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