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河北乐通饲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乐通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七里冢 |
联系人 |
刘双平 |
用人单位简介: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号)中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河北乐通饲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河北东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北乐通饲料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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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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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徐永楠、冉建辉;采样时间:2021年10月6日-2021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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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徐永楠、冉建辉、崔志净;检测时间:2021年10月6日-202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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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刘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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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谷物粉尘、其他粉尘;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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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其他饲料加工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综合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建议: 一、个人防护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岗位人员应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二、健康监护 企业应依据表6-3和表8-1,按期组织全体接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组织管理 (1)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戴情况的监督。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3)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4)定期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该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6)本公司或第三方公司人员在本厂区地坑内或罐体内等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密闭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