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河间市通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间市通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理位置 |
河间市束城镇高辛庄村 |
联系人 |
高亚涛 |
用人单位简介: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号)中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河间市通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河北东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河间市通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1年4月15日 |
|||
现场采样人员:徐永楠、于迪;采样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1日 |
|||
检测人员:徐永楠、于迪、崔志净;检测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3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高亚涛、刘亚立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玻璃纤维粉尘、丙烯酸; 检测结果: |
|||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综合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整经和编织车间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二、健康监护 建议企业依据表6-3和表8-1,按时组织全体接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组织管理 (1)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戴情况的监督。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3)每天下班前对地面和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减少二次扬尘。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定期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该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