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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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汤村村北的汤村砖厂处 |
联系人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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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简介: 满城区一直以来没有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目前满城区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0t/日,主要送往清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满城区到清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距离超过50km,运距长,运输成本高。清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t/d,由中节能集团负责管理及运营,主要服务范围清苑区、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满城区各乡镇垃圾产生量约200t/d,各乡镇生活垃圾均是自行处理,因无法集中处理,存在清运不彻底、各自填埋问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国家、河北省及保定市整体规划要求,为加快建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置处理体系。全面推进近郊和经济较发达村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城乡一体化建设,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原保定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7月更名为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分别在2019年9月和2020年2月完成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建设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正处于试运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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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宁宗;调查时间:2021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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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齐志超、冉建辉、王树海、殷东瑞;采样时间: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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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齐志超、冉建辉、王树海、殷东瑞、崔志净、王英侠、乔晓荣;检测时间: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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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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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氯化氢、氟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铅烟)、镉及其化合物;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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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建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对活性炭间投料口和除尘罩尺寸以及除尘风量进行整改,增大投料口和除尘罩尺寸,保证投料过程中能一次性将整袋活性炭倒入料仓,减少扬尘时间,同时加强罩口风速,尽可能降低投料过程中粉尘的逸散。 (2)检修人员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罐体、管道、阀门等处出现跑、冒、滴、漏情况发生。 二、个体防护建议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应坚持正确配戴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在高温季节作业时不应随意摘掉防尘毒口罩,口罩应及时更换,以保证防尘滤毒效果。 三、健康监护建议 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可参照控评报告表2.4-3和表2.11-1定期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加强新上岗人员时和在岗人员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2)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3)定期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该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5)现场作业人员人员进行临时密闭空间作业或清淤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进行,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6)存在外委分包作业的岗位,建设单位应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职业卫生方面的各自职责
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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