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名称 |
涞源县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涞源县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地理位置 |
涞源县涞源镇甲村村南 |
联系人 |
赵红康 |
|||||||||||||||||||||||||||
用人单位简介: 涞源县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公司位于涞源县涞源镇甲村村南,涞源县经济开发区内,该公司隶属于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干混砂浆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涞源县经济开发区的基础建设工程由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此项工程任务大,工期紧,混凝土的及时供应是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必备条件。为此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涞源县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涞源县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在涞源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2021年12月,涞源县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东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先后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目前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各项生产指标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现场调查人员:段程鑫、李倩;调查时间:2022年4月15日 |
||||||||||||||||||||||||||||||
现场采样人员:张艳秋、齐志超;采样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9日 |
||||||||||||||||||||||||||||||
检测人员:崔志净;检测时间: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2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赵红康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
||||||||||||||||||||||||||||||
评价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判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用人单位要加强散落灰尘清扫问题,尽可能采用湿式清扫,防止地面等处的二次扬尘,防止尘肺病发生。 (2)根据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接触等级分级结果,装载车司机、操作工、维修工接触的矽尘浓度矽尘接触等级为Ⅲ级,用人单位应加强各产尘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更新与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高效运行;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的密闭性,防治粉尘的跑冒;加强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 (3)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罐车司机、泵车司机等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告知外委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 (4)用人单位应加强筒仓、搅拌机、地下配料仓等检维修作业时的职业健康管理,监督劳动者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进行充分通风置换、氧气测量合格后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5)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6)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复查,并妥善处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今后新入职员工应根据要求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7)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工作场所设置的告知栏、告知卡必须清晰,如出现掉落或模糊不清的现象应及时更换。 (9)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10)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组意见:
|